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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台商回流移工再放寬 最高4成

20 Aug 2019
2019-Aug-20

  轉錄自:中國時報  
 

勞動部法規會審議「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除了額外增聘外勞Extra(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機制的15%外,

如果符合「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的業者可再額外聘任外勞15%,

但最高仍不可超過員工人數40%,最快本月中旬就會公告實施。

 

目前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中最多的電子產業,依3K五級規定僅能聘用10%外籍勞工,

若再使用Extra制最高可再額外聘用15%的勞工,如適用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可再額外申請外籍勞工。

 

原本規定是再額外聘用10%,但廠商反映人力不足,因此行政院希望再開放至15%,

意謂只要符合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的電子產業最高可以聘到40%的外籍勞工。

雇主額外負擔的就業安定費則依提高比率不同從3000元至7000元不等。

 

對此,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目前受到少子化及職業選擇等問題,

部分產業的確面臨缺工問題,不反對調整外勞政策,

但此次僅針對適用歡迎台商回台投資的業者再提高外勞額度,

但這些根留台灣的業者卻不適用,可能會有公平性上的疑慮。

 

另法規會也審議「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

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責任制)。

據統計,這幾類勞工約為5500人,預計下半年就會預告適用,國內納責任制職類總數將達75項。

 

勞動部表示,這幾類型的工作是連續型、集中類型等工作,要配合船舶靠港期間作業,

但船舶容易受到天候、海象、先前出口港埠等因素,經常有無法依預定時間靠港,導致船舶接續靠港,

難以避免需要及時趕辦貨物裝卸作業以緩解港口壅塞情況,因此台灣商港事業發展協會向交通部提出

希望納入責任制範圍內,預計下半年公告實施。

 

2019-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