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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申請看護工 手續更簡便

26 May 2020
2020-May-26

轉錄自:聯合晚報

                                                   

多年來,家庭類雇主申請家庭看護工移工時,都要檢附戶口名簿,確立與看護者關係,

為了簡政便民,勞動部近日公告,家庭類雇主即日起申請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時,

一律不再需要提供戶口名簿,或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改由勞動部直接透過內政部戶政資料比對即可,

預估每年約有14萬7,000名雇主受惠。

由於很多移工看護照顧對象並非雇主,而是雇主的親人,因此自開放引進移工以來,

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時,都必須檢附戶口名簿,

或其他足以證明雇主與被看護者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以核對雇主身分,

或是聘前接受講習者與被看護者或受照顧人是否符合親屬關係。

由於目前內政部戶政系統日益完整,為使家庭類雇主申請聘雇移工更加便捷,

勞動部表示,已經完成與內政部戶政資料介接親屬關係程序,未來只要透過資訊系統就可比對,

雇主不需要再跑一趟戶政機關申請戶口名簿,或其他足以證明親屬關係的文件給勞動部,

預估每年有14.7萬名雇主受惠。

勞動部表示,透過直接介接戶政系統資料,不僅提升案件審查品質及效率,

同時也節省雇主的時間及金錢,也能節能減紙、減碳。

不過,勞動部表示,如果親屬關係是建立在婚姻者,

如繼父母、翁媳、岳婿等關係,則需再填寫配偶的身分證字號。

勞動部解釋原因,是相關親屬關係是透過查驗雙方身分證字號及關係進行,

雇主如未完整填寫前述資訊,將會退請雇主重新確認,增加審查的時間,

因此請雇主務必正確填寫申請書表相關欄位,以使申請及審查更順利。

 

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