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疫情 ▎12/10起 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後強制採檢
轉錄新聞:台灣英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基於國內防疫安全,
自明(10)日起產業類居家檢疫移工都要採檢,
且雇主或仲介要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盡量1人1室。
指揮中心表示,移工完成14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
應進行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為掌握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行蹤及落實移工生活照顧,
雇主及仲介公司應自公告之日起,配合辦理下列措施:
1. 雇主或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登錄檢疫作業時,同時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
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如雇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處所等),
以利掌握移工行蹤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關懷。
2.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盡量一人一室。如有困難者,應保持1.5公尺距離,配戴口罩、落實消毒作業。
指揮中心表示,基於國內防疫安全,雇主或仲介公司如有未依上開新措施辦理通報、
或有通報不實、或有居住環境未符合規範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
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此外,仲介公司因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勞工權益受損,
將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及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說明,移工完成集中檢疫後,依規定應辦理健康檢查,
如移工於假日完成集中檢疫無法辦理健康檢查,雇主如有需要協助延長安置移工1至2天之需求者,
得於每星期二17:30前向勞動部(03-3989002)提出申請延長安置服務,
延長安置費用將由指揮中心負擔。此外,上開協助安置措施,非屬法定集中檢疫,
移工不得申領防疫補償,且移工應遵守集中檢疫場所相關規範。
指揮中心表示,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入境應居家檢疫14日,
自明(10)日起,居家檢疫移工於完成檢疫程序後,應於翌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採檢作業,
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至於交通接送部分,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