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法令 ▎2021/1/8起 移工宿舍違反規定 嚴重者將開罰
轉錄新聞:聯合報
日前移工染疫確診,引爆醫管公司移工宿舍管理問題。
為此,勞動部火速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2021/1/8起,若移工住宿地點違反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情節嚴重者,不再給予限期改善。
勞動部官員指出,舉凡讓移工暫居倉庫、不符合防疫規定等都屬情節嚴重,
就直接開罰6萬到30萬元,並廢除外國人聘雇許可,管制2年不能引進移工。
先前確診的案688及695,進一步爆出桃園某醫管公司讓48名移工分睡3間房大通舖,恐成防疫破口。
為防範相同情事再發生,勞動部除建置通報系統,要求仲介填報移工健檢地點等相關資訊,
更火速修改「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昨已正式公告修正,
明訂若雇主未依規定執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經當地主管機關個案審認,
如已嚴重影響外國人住宿安全或健康,無待給予一定期間改善,就可直接開罰。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蘇裕國說明,過去規定若雇主未善盡生活照顧服務責任,
由當地主管機關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開罰,
現在則改為只有情節輕微者,才能先書面通知限期改善。
他舉例,如移工出入國的交通接送空窗,像是移工班機抵達台灣的時間是清晨,
就先安排移工暫居倉庫、狹窄辦公室等不適合居住空間;或過去曾發生工廠關廠歇業,
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仍續住工廠宿舍,但宿舍遭斷水斷電;
又或者新舊移工交接之際,讓兩個人暫時同住,
違反生活照顧服務計畫要求的3.6平方公尺居住空間,上述都屬於情節嚴重。
此外,法規也寫明,當雇主委由仲介履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的飲食、住宿等事項,
仲介再委由第三人辦理時,雇主仍應負相關責任,但若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雇主非出於故意或過失,
或不知法規,就可不予處罰、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但如果是仲介未善盡受任事務,
導致雇主違反相關規定或致外國人權益受損,就會依就服法裁處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