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Facebook Line@ 04 2298 8648
TOP

法令宣導

法令 ▎檢疫費用要求移工自付 最高處30萬元罰鍰並廢聘

25 Mar 2021
2021-Mar-25

  轉錄自:中時新聞網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從去年3月起明定所有外國人來台灣要居家檢疫,勞動部表示,

近期經常接獲雇主詢問移工檢疫費用應由何人負擔,但移工生活照顧是雇主責任,

雇主要確實安排移工檢疫工作,並負擔檢疫費用,若從移工薪資扣抵或要求移工以防疫補償支付,

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廢聘


目前社福類移工、休假返台者、菲律賓籍移工一律要入住政府集中檢疫處所,

泰國及越南籍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則由雇主安排居家檢疫。據發展署統計,從去年3月17日起至今年2月底止,

移工檢疫人數逾5萬4000餘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移工經由雇主依法引進,自入境日起,雇主必須負責移工入國之後的生活照顧,

移工檢疫期間所生費用也由雇主支付。依現行規定,雇主也可委任人力仲介公司代為安排,

但無論檢疫處所為政府安排、雇主自行安排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檢疫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若雇主向移工收取檢疫費用,涉嫌未全額給付薪資,經查證屬實,

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廢止雇主招募及聘僱許可;如果仲介向移工收取,

最重處超收費用20倍罰鍰並處仲介1年以下停業處分。另外,防疫補償受領人為接受檢疫人,

而非補償雇主,雇主或仲介如向移工收取遭檢舉,發展署將交由地方政府查處,但至今未有違法的雇主或仲介。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