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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移工

 申請條件 

 

3K 即骯髒(汚い,Kitanai)、危險(危険,Kiken)、辛苦(きつい,Kitsui)之產業,

    通常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

    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5級 共有105個行業適用,分為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B級(核配比率20%)、

     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

一、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核配比率40%。
二、所屬工廠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之特定製程者,

  應分別設立勞工保險證號,據以申請聘僱外國人。

 

 增額進用比率機制 

 

除3K五級制之外,另可增加給付就業安定費金額來提升外勞增額進用比率,以下為說明:

一、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二、 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


 

 申請外籍廠工文件 

 

1.製造業申請協助引進移工案件申請表(M343表)
2.製造業申請協助引進移工案件設備清單(M343A表)
3.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縣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
4.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表

  ( 若為獨資或合夥者需檢附「縣市政府公文及商業登記抄本」)
5.機器設備證明文件:

初次申請應檢附

       •  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

       •  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

       •  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  工廠設立未滿一年應檢附營業稅申報書(401表)

       •  新購置機器設備尚未列於財產目錄者,應檢附發票、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或其他實際支付憑證等影本

非初次申請應檢附

       •  新購置設備發票

       •  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或其他實際支付等影本

6.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7.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8.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下列之 一之資格證明文件: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營廢棄物處(清)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外籍移工聘雇許可期間屆滿前四個月期間內,製造業雇主如有繼續聘雇外籍移工之需要,得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其申請重新招募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前次招募許可所聘雇外籍移工之人數,並以一次為限。

 

 

 申請流程 

 

註、各項流程天數皆以各地方機關單位實際審查狀態為主。

 

 

 

 雇主每月成本參考 

 

 移工自付費用參考 

註、上述規定、法規、金額皆以申請當下之中央政府與地方機關單位

  如勞動部、工業局...等最新公告為主。